| 发布单位 |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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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生效日期 | 2017-09-27 |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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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