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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10:18:20 来源:互联网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9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县朗公庙镇青龙新天地超市销售的标称浚县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脆花生(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偃师市中成华夏购物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闻喜县唯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米醋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2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偃师市顾县镇冠军超市销售的标称闻喜县唯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米醋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2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滑县达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垣县李海军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郑州市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宝龙店销售的来自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的1批次光明植物黄油(人造奶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3g/100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郸城县田园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菏泽开发区健康食品厂委托菏泽市牡丹区华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砂糖(分装),色值检出值为166IU,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IU。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沈丘县白集镇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开心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好仁好抱花生果(卤香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0CFU/g、150CFU/g、25CFU/g、15CFU/g、19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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