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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总第34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5 14:30:32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67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吡虫啉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高唐县浦杰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高唐县易买便利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枣庄高新区兴仁大勇超市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单县单之惠超市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章丘市六喜龙虾菜馆销售的鲟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汶上县李立超市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八)山东绿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郓城利民街分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九)宁阳县润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黄瓜,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阳县润悦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张店毛玉红活鸡店销售的鸡肉(麻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安丘利客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牛老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皮,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牛老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青岛盛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家口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HA迷你钙奶饼干,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历城区成泉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泉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茌平平瑞餐饮服务中心使用的餐盘(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郓城县熙策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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