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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4 15:45:05 来源:互联网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切实推动2022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年度目标和总体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组织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是农业农村部重要部署,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积极作为,把“减抗”行动列入重点工作日程。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减抗”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及技术力量,做好相关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拿出真招实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减抗行动

 

  (一)明确减抗范围,落实实施主体

 

  各地要按照“减抗”行动方案要求,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为基准,全面摸排辖区所有符合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并登记造册,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分年度统筹安排实施“减抗”行动。按照2025年底前实施率达50%的目标要求,每年度安排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不少于辖区备案规模场总数的13%左右。并制作实施计划清单及任务分解表(附件1),发布实施“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减抗成效

 

  一要加强检查调度。各级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本地行动方案,制定辖区推进实施“减抗”行动作战图,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人及相关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按“月汇总、季调研、年总结”的要求,定期调度,适时检查通报,合力推进。建立用药承诺机制,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要向县级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附件2),作为自主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二要加强帮扶指导。各地要统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与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重点把好种源关、饲养关、疫病防控关、投入品关,落实清单管理。指导帮助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合理制定方案,科学开展用药,并按要求做好用药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实施情况及面临的问题。要在畜牧系统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动保协会、生猪协会、家禽协会、牛羊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精选人员组建专家技术指导团队,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效果评价等工作。

 

  (三)强化效果评价,推动达标场建设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通知》(吉牧医发〔2021〕150号),明确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对照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对本辖区内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开展成效评价,通过后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市、县级)。

 

  各市(州)每年度遴选3个以上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规模养殖场比较多的地区,可按照年度实施“减抗”行动养殖场总数1.2%比例遴选推荐),并于11月底前报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局于2023年初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评价达标的,发布“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名单”,鼓励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允许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

 

  三、强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一要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分批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数量及名单报所在市(州)主管部门,各市(州)汇总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2022年实施“减抗”行动的养殖场名单报省局兽医药政处。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情况调度、检查指导及效果评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达标场评价及遴选申报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辖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养殖场的申报材料(附件4)报送省局兽医药政处。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制度。要加强检测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打击使用禁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达标评定标准,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养殖场,要退出减抗达标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收回减抗标识使用权。

 

  三要做好总结推广。 各地要组织生猪、家禽、牛羊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技术攻关。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产品,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同时,及时总结符合当地的减抗模式,并通过培训会、观摩会、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推广。

 

  联 系 人:兽医药政处 刘宏伟

 

  联系电话:0431-88906671  13604443788

 

  电子邮箱:2103817943@qq.com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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